常年期第二十四主日
德廿七33~廿八9;羅十四7-9;瑪十八21-35
2023/09/17
今時今日使用信用卡或向銀行貸款是很平常的事,可能每個月都會收到繳款的帳單。按時繳款並不容易,假如有一天你收到一張高額的帳單,在無法支付的情況下,你坐下來,寫一封很婉轉客氣、要求延期付款的信,你絕不會相信,幾天後收到的回信竟說你的借債完全一筆勾銷。驚喜之餘,你一定會說:天底下絕不會有這樣的好事,一定有「陰謀」或「陽謀」!
因著罪過,我們也欠天主很大筆的「債」,很多時候,我們很難想像天主的慈愛和美善,因此也很難想像罪的可憎恨和嚴重性。然而我們知道,不論我們犯了多大的罪,只要誠心悔改,在主耶穌建立的告解聖事中,我們的罪都得到了赦免。無限仁慈的天主就像今天福音中的君王,那欠下巨款的僕人只向主人要求延期還債,沒想到不但得償所願,更遠超所願:主人動了憐憫的心,把他釋放了,並完全免了他的債。而今天的福音故事也很生動地刻劃出我們人的不慈愛。僕人(我們)追別人欠的債是如此毫無商量的餘地,完全沒有想到君王(天主)是如何寬免他所欠的!
天主真的完全寬免了我們的債,但也真的有一「陽謀」,就是:如果我們要得到天主的寬恕,我們也要寬恕別人。這「陽謀」對耶穌是很重要的,所以當他教門徒祈禱時,強調「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我們不能有口無心地念這句禱文。今天的舊約讀經也說得很清楚:「對同類的人沒有慈愛,怎能為自己的罪過求赦免呢?」但舊約讀經也提醒我們,要做到寬恕同類人,單靠人的情感作用是不夠的,還要靠天主的力量。所以它要我們記起天主的盟約: 「你要記得天主的誡命……記得至高者的盟約,寬恕別人的過錯!」在今天的讀經二,聖保祿更提醒我們:「我們或生或死,都屬於主。」我們生存本身是由於天主的慈愛,也是由於慈愛的天主為我們的死罪付了贖罪價。天主要我們屬於祂, 不是要我們成為祂的奴隸,而是要我們去愛。「屬於主」表示「屬於愛」。能愛,能寬恕,是人所能享受的最大自由。
寬恕是難得的美德,所以主耶穌須時時苦口婆心地教導。例如,如果我發現別人在我背後講我的壞話,我憤恨的心會久久不得平息,越想越不願意寬恕這個「敵人」。或者有人在人前批評我,或冷漠待我,或要我久等……我都會「無名火起三千丈」,簡直與對方有不共戴天之仇!我們被原罪損害了的人性真的不容易去寬恕。「宰相肚裡好撐船」,能寬恕的人是「大人」。天主是這樣的「大人」,我們卻很難做到。就算我們自認很慷慨大量,就如伯多祿今天自以為寬恕七次該很了不起了,但主耶穌卻說要七十個七次,亦即無限次,每次都要寬恕。
測試我們的「度量」的,不單看寬恕多少次,更看寬恕得徹底不徹底。我們常聽人說:「我寬恕了,只是不能忘懷」。或者我們自己也可能這麼說。當我們說:「我只是不願又一次被傷害」時,其實我們的意思是:我要從此改變與這人的關係,我再也無法一如既往地對待他!
這「寬恕了但不能忘記」的態度不是主耶穌的教導,而主耶穌實踐了他自己的教導。我們記得伯多祿在三次否認耶穌前被立為教會的磐石和領袖,之後呢?主耶穌沒有說:「好吧, 西滿,我寬恕你,但我不能忘記你曾對我不忠,所以我要讓別人來取代你的位置。」真正的寬恕是「健忘」的,forgiven, forgotten,forever!
別人對我們的傷害與我們對天主的傷害相比,是不成比例的。天主要完全寬免我們,但「陽謀」是要我們寬恕別人,並且不計次數!當我們覺得這樣做很難時,我們要趕快念主禱文,求主賜予力量。我們也無須去想七十個七次那麼多的 「後續」,只是「這一次」就夠了。當然,每次都是「只此一次」!
寬恕使我們享受到天上的喜悅(審判時天主對我們說:你被寬恕了,到天國去吧!)。不寬恕的人會招惹天主的憤怒(福音)。這「憤怒」其實不是天主的懲罰,而是「以自己之道,還治自己」的自我懲罰,也就是《雅各伯書》裡說的: 「對不行憐憫的人,審判時也沒有憐憫;憐憫必得勝審判!」(雅二13)。
(以上錄自聖博敏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 曾慶導神父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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