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十九1~18 格前三16-23 瑪五38-48
瑪竇福音的山中聖訓,是耶穌在天國來臨的背景上,教導自己門徒的生活指南。因此,所寫的一切並非法律條文,要人咬文嚼字地遵守,但山中聖訓的教導,凡是經驗到天國來臨的信徒,都會很樂意地由衷奉為指南。今天福音所講的兩項事件,不但超過梅瑟法律,而且也非現代人所能完全了解與接受的。但是跟隨基督的人,必須認真地反省,付諸實行。
梅瑟法律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建立在公平原則上的報復律。但是耶穌要求門徒,「不要抵抗惡人;而且,如果有人打你的右頰,你把左頰也轉給他」。究竟根據什麼理由要這樣做呢?這條後代人稱為「不抵抗主義」的基督聖訓的基礎是什麼呢?首先,這不是我們中國俗語說的:好漢不吃眼前虧,由於柔弱無能而不抵抗。也非鑒於陰狠的信念,以為不必自己抵抗,惡人自會遭到報應。不,這都不是耶穌山中聖訓所講的精神。耶穌在一個「天主是愛」的新時代中,一方面祂知道「你爭我奪」、彼此鬥爭搶殺,永遠解決不了問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看來似乎建立在公平報復的原則上,其實為有罪的人類,絕不可能以此來維持公平,往往藉著討個公平的名義,爭奪過份而構成更大的不正義。因此祂說:「不要抵抗惡人」。另一方面,耶穌教導我們:人間的各種衝突,不管個人的、民族的、國家的,唯一有效的解決方法,只有彼此接受來自天主的愛,互相尊敬與尊重。因為真正的公平和正義,必須以仁愛為基礎,這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根據福音的啟示,在他「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諭中表達的基本思想。基督「不抵抗主義」的基礎,是天國來臨新時代中的天主之愛。不過對於福音中的字句,我們有兩點必要的說明。福音的字句,譬如「打你的右頰……左頰也轉給他」等等,都不是法律性的條文,僅是一種指南,基督信徒面對惡人,不必咬文嚼字地實行,但「不抵抗」的愛德精神,確實是耶穌所指出的生活方向;至於具體怎樣實行,那得臨場分辨了。其次,事實上,有關人間紛爭、國家衝突,一般而論,教會並不提出基督的「不抵抗主義」,有時也容忍為正義而戰。但這不是教會罔視福音聖訓,而是在這尚未完全接受天國來臨的世界中臨時性的立場。基本上,教會服膺基督,要求大家和平相處。
至於今天福音中的第二項事件,便是基督宗教有名的愛仇道理。值得我們再三注意的,是耶穌所解釋的愛仇理由。祂不是宣講人道主義者,而是實踐天國來臨的唯一天主子。所以祂告訴我們:因為天父使太陽上升,光照惡人,也光照善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作為接受天國來臨的天主子女,必須愛仇人,並為迫害自己的人祈禱。總之,在新時代中,耶穌要求門徒效法天父,天父怎樣憐愛自己,也怎樣去對待別人;這是基督的一貫教導。
為此,在今天福音中最後一句話說:「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成全」在這句話中,並非是「十全十美」的意思,而是在救恩計劃中,天父已在基督內「完成」、「成全」一切。耶穌宣講天國來臨,天主作為人類大父的時代已經「成全」,因此耶穌要求我們效法「成全」的天父,也就是說,按照天國來臨的信仰經驗而生活與行動。至於山中聖訓,只是耶穌為我們的生活指南舉出的一些實例而已。
(本文錄自聖博敏神學院禮儀研究中心張春申神父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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