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和你的對頭還在路上,趕快與他和解,免得對頭把你交與判官,判官交給差役,把你投在獄裏。26我實在告訴你:非到你還了最後的一文,決不能從那裏出來。(瑪 5;26)
我們的主是否在這裡就刑事或民事案件以及如何避免起訴提供法律建議? 當然不是。 他向我們展示了自己作為公正法官的形象。 他勸告我們憐憫每一個可以被看作是我們的“對手”的人。
寬恕他人是必不可少的。 它永遠不能被扣留。 但寬恕實際上是不夠的。 最終目標必須是和解,這更進一步。 在上面的福音書中,耶穌勸告我們與對手“和解”,這意味著和解。 聖經是這樣說的,“與你的敵人快速交朋友......”努力與指控你的人建立“友誼”,特別是如果這是虛假指控,遠不止是簡單地原諒他們。
與他人和解並重建真正的友誼意味著你不僅要原諒,還要盡你所能確保與那個人重建愛的關係。 這意味著你們倆都把不滿拋在腦後,重新開始。 當然,這需要兩個人在愛中合作;但是,就你而言,這意味著你努力建立這種和解。
想想有人傷害了你,結果,你和他們的關係受到了損害。 你在天主面前祈禱過那個人嗎? 你有沒有為那個人祈禱,並請求天主原諒他們? 如果是這樣,那麼你現在已經準備好下一步了,在愛中向他們伸出援手,以修復你們的關係。 這需要極大的謙卑,特別是如果對方是傷害的原因,特別是如果他們沒有對你說悲傷的話,請求你的原諒。 不要等他們這樣做。 尋找方法向那個人表明你愛他們並想治癒傷害。 不要把他們的罪放在他們面前,也不要懷恨在心。 只尋求愛和憐憫。
耶穌用強烈的話語結束了這個勸告。 從本質上講,如果你未能盡你所能來和解和重建你的關係,你將對此負責。 雖然一開始這似乎不公平,但顯然不是,因為這是我們的主每天給我們的憐憫之深。 我們永遠不會為我們的罪感到充分的遺憾,但天主無論如何都會原諒並與我們和解。 多麼優雅啊! 但是,如果我們未能向他人提供同樣的憐憫,我們基本上限制了天主向我們提供這種憐憫的能力,我們將被要求償還自己欠天主的“最後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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