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
求你的,就給他;願向你借貸的,你不要拒絕。(瑪 5:41-42)
在基督降臨之前,隨著以色列的信仰在幾個世紀中的發展,道德有不同的進步階段。 在《舊約》中確立道德法之前,當其他家庭受到傷害時,家庭通常會對他們進行嚴厲的報復。 這引發了持續的暴力和世仇。 但是,當報復法制定時,就取得了進展,該法說:“當一個人在鄰居身上造成毀容時,他所做的就應該對他進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使一個人變容,他就要被毀容”(利未記24:19-20)。 這是一種新的正義形式,禁止復仇比報復的罪行更嚴厲。 當時,這有助於結束持續不斷升級的家庭宿怨。
耶穌今天在我們的福音書中談到的正是這種報復法則。 耶穌教導的新的、更高的道德形式呼籲他的門徒“不抵抗邪惡的人”,並在對他們做壞事時轉過臉。 雖然嚴格的正義需要對罪的滿足,但耶穌的新教導是,憐憫要償還每筆債務。 首先,他賜予我們的憐憫,讓我們寬恕我們的罪孽,當我們真正懺悔和改變時,還清了我們罪孽的債務。 但是,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債務歸給天主,以便我們的罪得到寬恕和償還,那麼我們必須對其他人也這樣做,不反對他們。
但耶穌走得更遠。 在上面引用的段落中,耶穌勸告他的門徒以一種新的激進的慈善和慷慨形式。 這種新的道德準則是天主王國的孩子們現在被召喚去行動的方式。 僅僅原諒和忘記一個人因罪而欠你的債務是不夠的。 憐憫現在要求我們“給要求的人”,並與只要求你和他們一起走一英里的人一起走“兩英里”。 換句話說,基督教慈善遠遠超出了嚴格正義的每一個概念,甚至超越了基本的寬恕。 這當然是我們主的一個新的激進教導。
在你自己的生活中想想這個新的道德法則。 你最常靠什麼程度的“正義”生活? 當有人冤枉你時,你是否像舊約律法之前那樣生活,試圖在比對你造成的傷害更大程度上反悔他們? 你是否按照尋求以眼還眼平等正義的法律生活? 你是否尋求寬恕和憐憫,以償還別人因對你犯下的罪而產生的債務? 或者,理想情況下,你是否努力超越寬恕的行為,以一種新的、慷慨的、豐富的方式賜予憐憫? 這最後層次的愛很難獲得和生活,但這是我們的主對待我們的方式,也是他召喚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
今天,反思一下你目前可能正在掙扎的任何傷害。 考慮一下你處理傷害的方式。 當你尋求理解我們主賦予的愛和憐憫的新法則時,向他祈禱,他會賜予你所需的恩典,讓別人得到天主賜予你的同樣程度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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