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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負擔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22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瑪5:21-22)


上面引用的段落給了我們三個更深層次的罪,我們針對他人犯下的罪。 這些罪是舊約中沒有的新教義。 透過這個教義,耶穌對徹底的聖潔和愛鄰居的召喚非常明確。


罪惡的第一層次只是內心「憤怒」。 憤怒的罪惡是一種內心厭惡他人的態度。 耶穌說,對他人發怒的後果是,你將「容易受到審判」。 罪惡的第二層是當你對另一個人說「Raqa」時。 這個阿拉姆語單詞很難翻譯,但會包含某種形式的表達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憤怒。 這將是對別人說他們不聰明或自卑的貶低方式。 耶穌確定的第三級罪是當你稱另一個為「笨蛋」時。 這個詞是Raqa更強烈的表達,也是對他們的口頭批評,表明這個人在道德意義上是一個迷失的靈魂。 這是對另一個人的強烈道德譴責。


那麼,你與憤怒作鬥爭嗎? 耶穌從這種罪的各個層面中解放出來的呼召是崇高的。 生活中有很多時候,我們的憤怒的激情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激起,這種激情導致了這些程度的罪惡之一。 一種常見的誘惑是,想以最強烈的方式譴責另一個你生氣的人。


重要的是要明白,當被理解和接受時,耶穌的這一新教導確實不是一個負擔。 起初,我們主的這些反對憤怒的法則似乎是負面的。 這是因為抨擊他人會給人一種虛假的滿足感,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主的這些命令「剝奪」了我們的這種滿足感。 想到原諒的道德義務,以至於無序的憤怒消失了,這可能是一個令人沮喪的想法。 但這令人沮喪嗎? 我們主的這個律法是一種負擔嗎?


深刻的真理是,耶穌在這段話中教導我們的,在許多方面,更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我們對他人的憤怒,無論是內在的、口頭批評的還是全面譴責的,都可能傷害與我們生氣的人,但這些形式的憤怒對我們造成的傷害遠遠大於它們。 憤怒,即使是內心,即使我們裝出一臉快樂,也會對我們的靈魂和我們與天主合一的能力造成巨大損害。 出於這個原因,不是我們主關於憤怒的新律法是負擔,而是憤怒本身就是沉重的負擔,也是耶穌希望你擺脫的負擔。


今天,反思一下憤怒的罪惡。 當你這樣做時,試著把你無序的憤怒視為真正的敵人,而不是與你生氣的人。 向我們的主祈禱,把你從靈魂的敵人中解放出來,並尋求他想要賜予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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