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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的負擔

作家相片: 天主教台北聖家堂天主教台北聖家堂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誰若殺了人,應受裁判。

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 就要受裁判,誰若向自己的弟兄說「傻子」,就要受議會的裁判;誰若說「瘋子」,就要受火獄的罰。(瑪 5:21-22)


上面引用的這段話給了我們三個更深層次的罪惡,我們對另一個人犯下的罪。 這些罪孽是舊約中沒有包含的新教義。 透過這一教導,耶穌對激進聖潔和愛鄰居的呼籲非常明確。


罪惡的第一層次只是在內心“憤怒”。 憤怒的罪惡是對他人厭惡的內在態度。 耶穌說,對他人發怒的後果是,你將“接受審判”。 第二層次的罪惡是當你對另一個“Raqa”說時。 這個阿拉姆語單詞很難翻譯,但會包括某種形式的對另一個人的憤怒表達。 這是一種貶低的方式,對別人說他們不聰明或低人一等。 耶穌識別的罪的第三層次是當你稱另一個“呆子”時。 這個詞更強烈地表達了Raqa,是對他們的口頭批評,表明這個人在道德意義上是一個迷失的靈魂。 這是對另一個人的強烈道德譴責。


那麼,你在憤怒中掙扎嗎? 耶穌呼籲從這種罪惡的各個層面中解脫出來,是崇高的。 在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的憤怒激情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被激起,這種激情會導致這些程度的罪惡。 想以最強烈的方式譴責另一個你生氣的人是一種常見的誘惑。


重要的是要明白,耶穌的這一新教義在被理解和擁抱時確實不是負擔。 起初,似乎我們主的這些憤怒法則是消極的。 這是因為對另一個人進行抨擊會產生一種錯誤的滿足感,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主的這些命令“剝奪”了我們的滿足感。 思考寬恕的道德義務,以至於混亂的憤怒消失了,這可能是一個令人沮喪的想法。 但這令人沮喪嗎? 我們主的律法是負擔嗎?


深刻的真理是,耶穌在這段經文中教導我們的東西在許多方面更是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為了他人的利益。 我們對他人的憤怒,無論是內心的憤怒、口頭上的批評的還是全力以赴的譴責的,都可能對與我們憤怒的人造成傷害,但這些形式的憤怒對我們造成的傷害比他們嚴重得多。 憤怒,即使在內心,即使我們擺出一張快樂的臉,也會對我們的靈魂和我們與上帝團結的能力造成巨大損害。 因此,不是我們主關於憤怒的新律法是負擔,而是憤怒本身是耶穌希望你擺脫的沉重負擔和負擔。


今天,反思憤怒的罪惡。 當你這樣做時,試著將你混亂的憤怒視為真正的敵人,而不是與你生氣的人。 祈禱我們的主將你從這個靈魂的敵人手中解放出來,並尋求他想賦予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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