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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禮儀年並非自教會開始就立定的,而是在它悠久的歷史中漸漸形成的。教會在宗徒時代便開始舉行復活節和聖神降臨節,到了第三世紀末葉,幾乎普遍地慶祝耶穌聖誕節,後來通行的拉丁羅馬禮的週年禮儀是在第六世紀末期編定的,而“禮儀年”這名稱也是在近代才被採用、固定下來的。

    禮儀年的目的是紀念基督的救世奧跡。正如《禮儀憲章》所說:“慈母教會自信有責任在每年的過程中,規定一些日子,以神聖的紀念,慶祝其天上淨配的救世大業。在每週稱為主日的那一天,紀念主的復活;並且每年一次,在極隆重的逾越慶典中,紀念主的復活,以及他的榮福苦難。教會在一年的週期內揭示基督的全部奧跡,從降孕、誕生,直到升天、五旬節(聖神降臨),以及等候著光榮的希望,和主的再來。”(禮儀憲章102)"。

 

 

聖教會的禮儀年有兩個主要系統,一是聖誕系統,以聖誕節為中心;一是復活系統,以復活節為中心。在禮儀年的時期上,先是聖誕系統;可是在歷史及關係方面,復活系統更為重要。此兩系統以外的時期為常年期。其結構如下:

一、聖誕系統(台灣)

     將臨期:聖誕節的準備期,開始於將臨期第一主日,結束於聖誕節前夕。

     聖誕期:開始於聖誕節,結束于主顯節後主日(主受洗節)。

二、常年期(聖誕期與四旬期之間)

    開始於常年期第一周星期一,結束於聖灰禮儀日前星期

三、復活系統

     四旬期:復活節的準備期,開始於聖灰禮儀星期三,結束於聖周六。

     復活期:開始於聖周六晚(復活前夕),結束於五旬節(聖神降臨)。

四、常年期(聖神降臨與基督君王節之間)

    開始於聖神降臨主日後星期一,結束於基督君王節後星期六。

 

 

天主教瞻禮:聖教會稱一周的第一天為“主日”,其餘六天則稱為“平日”。在天主教的禮儀年中,尤其是在台灣教會的述語中,瞻禮的意義很廣泛:全年中一切舉行彌撒祭獻的日子都可以稱做瞻禮。也可以實指禮儀年中耶穌、聖母及諸聖的慶節。這些慶節有的以某一重要事件作為慶祝的對象,如耶穌聖誕、耶穌復活、聖神降臨、主受洗、主顯節等;有的以信仰的某些真理,或以耶穌、聖母及聖人的各種名號作為敬禮的對象,如聖三節、耶穌聖心、基督君王、聖家、及聖母瑪利亞和聖人的慶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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